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和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穗府〔200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各级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纳入普查的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