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开展对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实施准运制度,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等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路面监控,查处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及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路面危险货物违规转卸装载行为;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
交通部门:重点开展对道路运输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客货站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公路、桥梁等重大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建设部门:重点开展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开展相关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旅游部门:重点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质监部门:重点开展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商部门:重点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环保部门:重点开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经贸(国防科工)部门:重点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海事部门: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海洋渔业部门:重点开展渔船、渔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开展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二合一”、“三合一”单位及“三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的督查。
教育部门:重点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民政部门:重点开展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卫生部门:重点开展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务必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备案。
三、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前段时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是行动不够迅速的务必迅速行动起来;凡是有漏洞有死角的必须立即查缺补漏;凡是治理措施不够有力的,必须加大力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