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8〕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和省政府为此已作专门部署。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仍不够重视,行动缓慢,至今没有制订实施方案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我省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2月14日,佛山市三水区发生粤通烟花爆竹仓库爆炸事故;2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发生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品仓库火灾事故(15人死亡,3人轻伤);3月5日,惠州综合福利院发生儿童烟熏窒息事故(8人死亡);3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发生车辆转卸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7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且该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我省一些地区、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反映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省府办公厅贯彻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抓紧制订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详细具体,重点突出,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和水上运输,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三小”场所及“二合一”、“三合一”单位,商场、宾馆、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行业和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