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府办〔2008〕1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我市先后发生荔湾区“2.29”火灾事故、白云区“3.11”坍塌事故、黄埔区“3.13”爆炸事故,共死亡16人、伤38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存在严重薄弱环节和隐患。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14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紧急联席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坚决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安〔2008〕4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铁的手腕维护安全秩序,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领导指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的统一部署,立即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排查,及时整改,不走过场。要突出对“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运输、旅游景点以及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