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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
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州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

  第二条 类别划分。具体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重点单位、一票否决单位四类。

  第三条 分类原则。

  示范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9%以上。

  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以内。

  农村上年和当年生育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比例达到80%以上。

  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票否决”单位:

  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94%的。

  农村上年和当年生育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比例低于60%的。

  因违法行政、违规开展服务中心业务造成计划生育恶性事故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瞒报、漏报、虚报、错报出生人口统计数据严重的。

  在省级考核中,严重干扰考核调查或影响全州考核成绩的。

  第四条 分类办法。根据县市上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州对符合示范单位、一票否决单位基本条件的乡镇,进行专项检查验收,结合省州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查处和平时督办抽查情况综合评定。达标单位和重点单位由县市自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

  第五条 奖惩制度。州政府每年对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一票否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一票否决”单位,由相关县市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鄂办发[2005]32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一票否决”措施;连续两年列入“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应引咎辞职或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对示范单位相关干部优先提拔、调动,对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和评先、表彰,具体办法由县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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