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26号)精神,确保全州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是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及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暨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办发〔2008〕9号)精神,深化对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加强领导,搞好有机结合
为推进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州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州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州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实施、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及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州优化办、州直机关工委关于报送“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优化办〔2008〕3号)要求,将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纳入“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中,将两者有机结合,切实加强领导,一并组织实施。
三、联系实际,查改实际问题
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六查六看”的要求,从政务值守、执行落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大局观念、服务质量等六个方面入手,认真查找工作中是否存在反应迟缓、应急不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涣散、纪律松弛,人浮于事、办事拖拉,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防止走过场。通过整改,达到“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