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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建发[2008]14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令第526号《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省政府震后重建房屋建筑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抗震设防原则,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和省抗震办公室主编的《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已经省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批准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61-48-2008,依据《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中建西北院、省标办、省抗震办负责具体条文技术解释。

  附: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
(陕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

目   次

  1 总 则
  2 建筑设计
  2.1 规划选址
  2.2 总体布局
  2.3 建筑单体
  2.4 建筑构造及装饰
  3 结构设计
  3.1 场地、地基和基础
  3.2 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3 结构选型
  3.4 结构分析
  3.5 结构构件设计
  3.6 抗震构造要求
  4 建筑施工
  4.1 施工基本要求
  4.2 结构材料基本要求
  4.3 地基、基础施工
  4.4 砌体工程
  4.5 钢筋混凝土工程
  4.6 装饰工程
  4.7 安装工程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基于对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房屋建筑破坏的调查,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抗震方针,提高房屋建筑抗震性能,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达到减轻地震对房屋建筑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新建房屋的抗震设防。
  1.0.3 村民自建住宅抗震设防应按照《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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