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州社会保险经办能力,促进我州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0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州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干部队伍建设
(一)尽快落实经办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各县市人事、编制部门应尽快拿出具体方案,将社保经办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合理调整经办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年龄结构。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运行的客观规律,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学历配备、专业配备和管理人员配备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兼顾社会保险精算、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医学、药学、计算机管理等各类人才。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注重优化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州社保经办系统干部队伍整体年龄结构得到改善。
(三)建立与业务量挂钩的人员编制增长机制。各统筹区要在保持原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增加的一定比例分级核增人员编制。各县市要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工作量的一定比例,配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要求,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主要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为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配备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保证工作运转,原则上按每一参保对象3-5元钱的标准由各级财政列支工作经费。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创造条件,鼓励和推荐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争取用三年的时间使州级经办机构50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县市社保经办机构50岁以下干部职工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认真组织经办人员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信息网络技术,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对全州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