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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局关于下发《旅游行业迎奥运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 责任分解
  1、“黑导游”整治、旅游重点线路集中整治、旅游景点及周边环境治理和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治安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旅游局要认真按照《“人文奥运 旅游西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奥办发[2008]4号)和《西安市旅游局关于2008年“奥运旅游在西安”全市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旅发[2008]20号)的任务分工和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旅游局从6月份起,将组成五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旅游稽查大队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2、督促、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巡逻防范力度工作,由市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负责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局、旅游局、文物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在6月10前督促、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巡逻防范措施并实施。
  3、全市旅游景区(点)落实技防设施建设、重点景区(点)7月底前技防监控设施要全部安装到位,其所在公安派出所的三级监控中心建成率要达到100%的工作,由市公安局及各区县公安局负责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省、市和区县旅游、文物等部门的配合下,落实技防设施建设,并使重点景区(点)的技防监控设施在7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其所在公安派出所的三级监控中心建成率要达到100%。
  4、坚决查扣和依法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拐的”、“摩的”的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对旅游重点线路的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的问题,坚决查扣和依法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市旅游稽查大队予以积极配合。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80号)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市政府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拐的”、“摩的”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拐的”、“摩的”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5、奥运会前后,必须为组团来我市观光旅游的外宾乘坐车辆配备1名专门的保安人员的工作,由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负责摸清全市旅行社外宾团队的数量、批次和保安人员需求量,及时反馈给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负责为组团来我市观光旅游的外宾乘坐车辆配备1名专门的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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