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8〕481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
劳动合同法》在全省的顺利贯彻实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下半年对我省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劳动合同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87号)和6月23日全省《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的要求,我厅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从2008年6月25日起至2008年7月25日。
二、自查内容
1、《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2、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重点自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订立书面合同内容是否规范,以及使用期、服务期的约定和经济性裁员问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4、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查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此次自查工作是省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保证时间,严格按照自查内容和省人大执法检查的要求进行自查,确保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做好配合工作。各市、杨凌示范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人大常委会进行联系沟通,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周密的配合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3、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把自查和迎接检查有机联合起来,做好迎接和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准备。一方面要认真、全面总结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做法,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在以往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摸清企业用工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职工总数、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情况等),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劳动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