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级政府是农村大集管理的领导机关,负责市场规划,制定政策、组织监管等工作,有关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
1.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组织专项整治等日常工作。
2.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大集治安秩序的整治,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取缔占道经营,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厉打击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3.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场内的猪、牛、羊肉及禽类的检疫工作,做到检疫合格不少检、不漏检,未经检疫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大集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检查。
5.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小作坊的整治,对整治合格的小作坊出具限制销售证明,否则一律不允许上市销售。
6.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投入品及蔬菜、水果残留农药的监测工作。
7.商业部门要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酒类销售及溯源的监管。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
9.城市综合_执法部门要加强城镇及农村早行、晚市的监管。
(二)调查研究。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地探索和解决一些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级工商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拓宽监管广度,增强监管力度。
(四)建立制度。
l.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落实奖励措施,奖励按罚款的10%提取。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级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县(市)区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管理及信息反馈。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县(市) 区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食品安全出现责任事故的,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层层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