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请示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附上汇报材料、有关单位会商意见等内容。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必要时要拟订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对重大问题还要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收到请示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有关材料,交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
(三)所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五种议题不上会”:分管副市长职责分工范围内能够决定的事项不上会,涉及多位分管副市长分管范围、但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不上会,主办单位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临时提交议题、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报请市长审定的不上会,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按时到会汇报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四)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一般于会前三天编排会议议题,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总值班室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2、3、4),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市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前一天提出。
四、严明会议纪律
(一)参加市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市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列席会议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人员名单。因参加国家、省有关会议,陪同国家、省领导或部门厅级以上领导在黄石考察,参加市委安排的重要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出市无法及时赶回以及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而确实不能与会者,必须在会前半天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参会。
(二)一次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对一年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由市政府党组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必须是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发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会议期间,除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会场实行无线信号屏蔽,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通信工具。
(五)实行邀请公民旁听制度。凡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暂住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黄石市公民旁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
是否邀请公民旁听,由议题主办单位在提请议题审议时提出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审。
五、提高办会水平
(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会议审批意见,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通知列席人员和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一般采取“政务通”短信发送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各参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号负责会议通知信息接收与反馈。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市长、副市长、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