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留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留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63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保留审批事项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实现程序流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条件和内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确保各审批事项能够以最简便、最快捷的程序和方式办理。
  (二)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各审批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分管领导、经办处室和具体经办人。
  三、具体要求
  市各有关单位(名单附后)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审查,编制详尽的办事流程图,并附以下材料:
  1.申请材料;
  2.承诺时限;
  3.收费标准及依据;
  4.咨询及投诉电话。
  请市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未按要求报送的,将在年底全市软环境建设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将组织对上报的审批流程进行审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各有关部门也要采取网站公布等形式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