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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动物卫生监管局等部门铁岭市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保险责任。能繁母猪保险以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暴雪、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等导致的保险母猪死
  亡为承保责任。

  (三)责任认定。由市动物卫生监管局与人保财险铁岭市分公司联合成立专家组,负责母猪因病死亡的认定、现场查勘,并出具理赔报告。

  (四)保额及费率。能繁母猪保险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按照每头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的标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实收养殖户12元保费后即可出具保单,保险于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限一年。

  (五)补贴办法。省、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户(场)给予保费补贴,其中,省、市财政负担80%,农户负担20%。即养殖户每头能繁母猪交12元保费,财政部门补贴48元。

  (六)资金结算。实行按月结算制度。每月10日前,人保财险铁岭市分公司所辖各县(市)、区支公司以承保的保单副本或发票分别与当地财政部门结算上月的保费补贴。

  (七)风险管理。一是参保能繁母猪应按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规定实施有关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佩戴免疫标识、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保险期限内需按要求实施免疫、检疫、消毒等工作。对未在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实施免疫、检疫的能繁母猪不予承保,对未佩戴免疫标识或标识不能确定唯一性的能繁母猪不予承保。要严格投保手续,投保单必须由养殖户填写、签字。二是人保财险铁岭市分公司要与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在确保科学合理、规范经营前提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为广大养殖户投保提供方便。三是人保财险铁岭市分公司要切实履行理赔服务承诺。建立和健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制度,确保理赔的各个环节工作质量,做到对保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四是当出现疫情时,对于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对未患病的保险母猪进行捕杀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负责赔偿。

  四、保障措施

  建立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的有效机制,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委、市财政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及人保财险铁岭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各级财政、动物卫生监管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推动工作,支持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信息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三是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做好社会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参保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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