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铁政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8]1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次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重要的市情市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地统计信息支持,并为今后五年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坚实基础。
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铁岭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外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落实;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