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度实施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在巩固我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为提升市级统筹水平和实现省级统筹管理模式奠定基础,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真正实现“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08年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扩面工作确保完成41万参保人员(其中在职参保人员28.4万人)的奋斗目标;统筹基金征缴完成5.9亿元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其中,要着重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建筑、运输,特别是工业园区内的各类企业为突破口,按规定明确登记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