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规划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8〕279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房产局、房改办、规划局,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建设部《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要求,2008年4月23日至25日期间,省建设厅检查组对全省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地区对廉租住房项目规划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为加强廉租住房项目规划和工程质量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关系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战略部署的落实,关系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各地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廉租住房项目的规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把廉租房建设成质量高、环境好、配套设施齐全的民心工程。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严禁“三边”工程。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各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一)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廉租住房项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完善的规划区内,要积极创造就业空间,使住户住得下、稳得住、有出路。对达不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的廉租房项目不得批建。
(二)建设单位应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要及时提供低收入家庭的人员结构情况,在总户均面积不超过50m2的前提下,单套面积可以有弹性,使设计单位能设计出分得开、住得下、方便住户的户型。廉租房应统一进行初装修,达到交付即可入住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