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4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全市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在全市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的主要目的
(一)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是当前我市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经济形势总体较好,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两位数增长。但从全省来看,黄石经济发展增幅后移。4月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排在全省第13位、第11位和第12位,比上年同期后移了8位、6位和2位。通过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工作、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通过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的办法,集中解决几个关系行政效率和服务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通过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为当前开展的政府执行力主题讨论活动提供载体,进一步推动这一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通过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在全市倡导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以良好的政风取信于民。
二、开展“督办落实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6月份为“督办落实月”。在此期间,除重大事项外,原则上市政府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也不得安排大会。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落实、抓调研和解决突出问题上来。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对目标管理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查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查工作进度是否正常,提出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对黄政发〔2008〕1号文件确定的今年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四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组织若干督查组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牵头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变年终一次性检查为过程督办,以推动重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