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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关于厦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水资源管理:①水库管理;②调水、引水管理;③其他水资源管理。

  (3)其他水利管理。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二十一)市政园林局

  1.统计行业范围:交通业中的城市轮渡、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1)城市轮渡

  (2)环境管理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社会产业)、游览景区管理(社会产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城市绿化管理业、游览景区管理业执行《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十二)旅游局

  1.统计行业范围: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

  2.具体负责:(1)协助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执行《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十三)教育局

  1.统计行业范围:教育。

  (1)学前教育。

  (2)初等教育。

  (3)中等教育:①初中教育;②高中教育;③中等专业教育;④职业中学教育;⑤其他中等教育。

  (4)高等教育:①普通高等教育;②成人高等教育。

  (5)其他教育:①特殊教育;②其他未列明的教育。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执行《社会产业报表制度》;(3)提供《全市教育经费总收入、支出情况表》;《教育及其他部门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社团/公民个人办学教育经费收支基本情况表》。

  (二十四)卫生局

  1.统计行业范围:卫生。

  (1)医院:①综合医院;②中医医院;③中西医结合医院;④民族医院;⑤专科医院;⑥疗养院。

  (2)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活动。

  (3)门诊部医疗活动。

  (4)妇幼保健活动。

  (5)专科疾病防治活动。

  (6)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

  (7)其他卫生活动。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执行《社会产业报表制度》;(3)提供《卫生事业基本情况表(WS301表)》、《各类医院基本情况表(WS302表)》、《卫生事业收支情况表(WS107表)》。

  (二十五)计生委

  1.统计行业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活动。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执行《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十六)劳动保障局

  1.统计行业范围:社会保障业、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1)社会保障业。

  (2)职业中介服务业。

  (3)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社会产业)。

  (4)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产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离退休人数及保险福利费用情况表(劳社统综合4号)》、《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劳社统综合5号)》、《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情况表(劳社统保险6、7、8号)》;(3)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行业执行《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十七)民政局

  1.统计行业范围: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文化艺术业中的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婚姻服务。

  (2)殡葬服务。

  (3)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①干部休养所;②收养收容服务。

  (4)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5)烈士陵园

  (6)社会团体:①专业性团体;②行业性团体;③其他社会团体。

  (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①社区自治组织;②村民自治组织。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民政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表》、《民政事业资金收支情况表》。

  (二十八)新闻出版局

  1.统计行业范围:新闻出版业。

  (1)出版业:①图书出版;②报纸出版;③期刊出版;④音像制品出版;⑤电子出版物出版;⑥其他出版。

  (2)知识产权服务(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执行《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3)提供《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综合表。

  (二十九)广播电视局

  1.统计行业范围: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1)广播。

  (2)电视。

  (3)电影(指电影制作)。

  (4)音像制作。

  (5)广播电视传输服务:①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执行《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3)提供《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综合表(广综15表)》、《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值表(广综16表)》、《广播电视企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综合表(广综17表)》、《广播电视企业单位增加值表(广综18表)》。

  (三十)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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