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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关于厦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卫星传输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本部门个体单位抽样调查。

  (七)信息产业局

  1.统计行业范围: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1)计算机系统服务。

  (2)数据处理。

  (3)计算机维修。

  (4)其他计算机服务。

  (5)公共软件服务:①基础软件服务;②应用软件服务;③其他软件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本部门个体单位抽样调查。

  (八)经发局

  1.统计行业范围:典当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

  (九)人民银行

  1.统计行业范围: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

  (1)中央银行。

  (2)商业银行。

  (3)其他银行。

  (4)金融信托与管理。

  (5)金融租赁。

  (6)财务公司。

  (7)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银行业财务状况表》和《银行业财务状况汇总表》;《企业财务状况表》和《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现金收支情表、各商业银行损益表、资产负债汇总表;(3)本部门个体单位抽样调查。

  (十)厦门证监局

  1.统计行业范围:证券业

  (1)证券市场管理。

  (2)证券经纪交易。

  (3)证券投资。

  (4)证券分析与咨询。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证券企业财务情况表》和《证券企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一)厦门保监局

  1.统计行业范围:保险业

  (1)人寿保险。

  (2)非人寿保险。

  (3)保险辅助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保险企业财务情况表》和《保险企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二)建设局

  1.统计行业范围:房地产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企业财务状况表》、《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本部门个体单位抽样调查。

  (十三)科技局

  1.统计行业范围: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社会产业)。

  (6)技术推广服务。

  (7)科技中介服务。

  (8)其他科技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执行《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十四)气象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五)地震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六)海洋与渔业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海洋服务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七)国土资源局

  1.统计行业范围:地质勘查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

  (1)矿产地质勘查:①能源矿产地质勘查;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③其他矿产地质勘查。

  (2)基础地质勘查。

  (3)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4)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企业财务状况表》、《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

  (十八)质监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检验服务活动)、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及认证咨询机构。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

  (十九)环保局

  1.统计行业范围:环境治理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

  (1)环境治理:①水污染治理;②危险废物治理;③其他环境治理。

  (2)环境监测。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

  (二十)水利局

  1.统计行业范围:水利管理业。

  (1)防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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