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油茶采穗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林种[2008]7号)
各市州林业局、省林科院、省森林植物园、省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为加强油茶良种管理,确保油茶种苗质量,省厅制定了《湖南省油茶采穗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油茶采穗圃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林业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湖南省油茶采穗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油茶采穗圃的管理,确保油茶种苗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油茶采穗圃是指用油茶优良无性系嫁接苗栽植或用油茶优良无性系穗条对现有油茶林进行高接换冠,并按照油茶采穗圃营建技术规范建立的,以生产油茶穗条为目的的油茶良种繁育基地。
第三条 油茶采穗圃属于特种用途林,其母树和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采穗圃中保存的油茶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四条 油茶采穗圃经营管理单位生产良种穗条,必须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由生产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厅核发。
第五条 油茶优良品种(无性系、家系)、油茶采穗圃穗条在推广应用前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认定);凡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或享受国家补助的油茶新造林必须使用良种苗木造林。
第六条 油茶采穗圃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良种穗条生产、经营档案,确保良种穗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