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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系统拓展延伸阶段(2009年6月底前)

  实现各县(市)区与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联接,完成调试,对系统管理员和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进入正式运行评估阶段,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监察。大冶市、阳新县以及城区不再建设专门的平台,统一使用市里建设的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提前进入全市政务网并与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平台对接。

  2008年年底前,由市监察局制定《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黄石市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黄石市电子监察受理投诉办法》、《黄石市行政服务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建立电子监察的基本工作规范。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成立黄石市电子监察室,负责全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电子监察信息、实施绩效评估、受理群众投诉。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协调,重点抓好方案设计、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软件的引入、开发和对接等工作,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建立工作规范,确保系统按时完成投入运行。

  市发改委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立项的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

  市政府法制办(审改办)牵头,与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保密局和市物价局派人组成专班,负责对市直部门申报的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环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和岗位职责等进行清理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

  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和市委保密局负责电子监察有关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制定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对基于市电子政务网平台环境和利用现有应用系统成果的技术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技术招标文本中的技术要求和后台服务,以及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协助市监察局做好系统操作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按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

  市广电局牵头负责数字电视“政务信息一点通”频道的建设、维护和数据信息的更新。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责任分工比照市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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