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统数据库建设。由省电子监察系统统一建设。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先上后下、先易后难、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总体建设原则,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阶段(2008年6月底前)
1.根据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2.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改办)牵头,依据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和特别程序(包括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对我市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清理确认。首先由各部门申报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环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公开要求和岗位职责及流程图,再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牵头按照合法、精简、效率原则进行审查确认,最后用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各县(市)区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的清理确认工作与市直同步进行。
3.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按照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迎接省电子监察系统在黄石落地的条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并编制《黄石市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明确系统的硬件配置、业务流程、功能结构等,编制硬件设备采购、软件购置及开发、设计、监理、培训等项目经费预算,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后,实行招标采购,启动市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4.由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依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根据电子监察的需要,设计相应的功能窗口,制定信息管理和发布操作规范,为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实施建设阶段(2008年年底前)
实现省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市落地并调试运行。一是完成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各项硬件设备的建设并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对现有平台和接口功能进行改造,开发完善本地配套软件;二是完成省电子监察软件系统的安装;三是完成数据输入,将第一阶段清理细化固化的事项、程序、环节、时限及收费标准和岗位职责输入软件系统。
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进中心的各部门以及市招投标中心作为市电子监察系统联网运行的首批调试单位,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远程审批等电子政务功能,完成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入运行,调试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监察和视频监控功能,基本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