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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3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64号)精神以及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为尽快构建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大循环体系的目标,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强化行政监察手段,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公开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以行政审批监察为核心,建设“监督政务平台”,对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及各类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等行为实行动态监督,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社会互动和网上办事功能。

  (一)实时监控。一是自动采集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即时、同步、全面监控实施全过程。二是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各类办事大厅设置视频监控装置,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公职人员执行纪律、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处理服务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预警纠错。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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