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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方案通知


  主要社会产业调查涉及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根据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统计调查制度的特点,调查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一)利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即由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产业调查工作;

  (二)利用现行报表制度的原则,即有关资料凡能从现有调查或报表中取得的,不再另行布置报表;

  (三)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与统计报表相结合的原则,即对无法通过现有统计调查渠道获取的资料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的方式收集。

  五、调查形式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调查形式:季报和年报,每季上报一次。报告期分别为1-3月、4-6月、7-9月、10-12月和1-12月(年报)。

  报送时间:季报,基层报送时间为每季后10日前,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18日前,区级统计部门及有汇总职责的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广播电视局报送时间为每季后23日前;年报(含第四季度),基层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15日前,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前,区级统计部门及有汇总职责的市属部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前。

  报送方式:采取网上直报方式和纸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市属各部门上报市统计局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办公室;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至区统计局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办公室。

  报送介质:电子汇总表通过网上报送,同时上报一份纸质汇总表,并经本局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六、各部门的具体任务

  (一)市统计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教育、卫生、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负责审查、汇总市级业务部门和区统计局上报的统计资料,并完成全市调查数据的汇总工作;(2)负责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资料的编印和统计分析工作;(3)负责社会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和修订;(4)组织开展必要的专项调查;(5)定期通报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工作开展情况;(6)定期对调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以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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