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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要本着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抓好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分析,因地制宜地编制“十一五”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政府引导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性的关键。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即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防止形式主义、无所作为,又要防止脱离实际、一哄而上,要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创新机制、农民受益。加大市、区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扶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激活农村宅基地资源。鼓励农民采取集资入股、产权入股或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龙头,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组建乡村旅游开发公司或合作社,投资开发经营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发挥其骨干作用,带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农民和各类经济实体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树立“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理念,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重点引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到旅游村镇兴办特色旅游项目,提高乡村旅游景观的观赏性、参与性和娱乐性,增强乡村旅游的活力和吸引力。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以餐饮卫生、住宿接待、服务安全等为重点内容,加强乡村旅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四)突出特色、持续发展。突出乡村自然生态和闽南历史文化特色,体现乡土气息,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感染力。树立“强化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的理念,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规划先导。各区要以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高立意、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开发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进行。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竹坝华侨农场,翔安区新店镇、内厝镇、大嶝街道、新圩镇大帽山农场,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乡村旅游资源比较丰富,要体现个性,突出特色,打造乡村旅游精品。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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