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暴雨洪水防御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8〕1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6月11日发出《关于
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据市气象台预测,我市今年汛期总雨量偏多,降雨集中,发生局部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且台风季节将有4-5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我市防御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水利防汛单位要增强防范在先、未雨绸缪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预警到镇、预案到村(居)的防汛预案,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在位,按照各自防汛预案进入临战状态,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严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
二、准确预报,加大宣传
市气象、防汛、水文、海洋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水情、雨情、潮情的监测,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准确进行预测预报,特别是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区政府和各级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报纸等媒体,滚动播报雨情、水情和灾情,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增强全社会共同防御暴雨洪水灾害的意识。
三、科学调度,确保安全
各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要加强病险水库、重点海堤、重要流域、排洪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要科学调度水库库容,加强统一指挥,确保水库安全。要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备足防汛各项抢险物资,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险情。要加强与驻军部队联系,及时通报防汛情况,充分发挥驻军部队在防汛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