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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奥运会期间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1、吉林市奥运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活动”部署奥运期间安全工作;

  2、县(市)旅游局和全市旅游企业成立“奥运旅游工作组织机构”,结合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各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一线员工,要注重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4、积极开展企业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各级旅游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各企业结合实际在企业内部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评选出一批文明礼仪突出的从业人员。

  (二)“奥中”阶段,2008年8月

  1、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重点做好宣传工作;

  2、各企业可举办一些以奥运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景区(点)要举办一些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酒店举办美食活动,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可组织旅游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3、北京奥运会期间,各旅游企业要悬挂条幅,营造浓烈的喜庆气氛。

  (三)“奥后”阶段,2008年9、10月

  1、各旅游企业全力做好旅游接待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接待任务;

  2、各企业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展示我市旅游行业的风采,树立良好的形象;

  3、吉林市奥运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奥运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此次奥运旅游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今年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奥运旅游工作期间,实行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每个工作阶段都要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并指派专人,负责向市奥运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文字材料和其它各类信息。

  (三)奥运旅游工作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响应和旅游投诉渠道畅通。

  (四)市奥运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随时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全程进行检查和督导,同时把此次奥运旅游工作作为今年评选年度优秀旅游企业和个人的最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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