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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基础,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以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为促进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企业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经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损害群众利益、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市物价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市财政局负责,市纠风办、市教育局配合)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2008年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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