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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8]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交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856件、政协提案 (以下简称提案)716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1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狠抓落实,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再行文。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期完成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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