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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13.1 国、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站场建设、部和省发改委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报批、立项、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前期和后评价重要的文件材料、(交)竣工验收等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13.2 土地、岸线使用、工程项目审计、概算、决算、各专项验收等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13.3 公路、水运工程的环保、水保、施工图审批、工程中标,一般工程的初步设计、变更的通知、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                        30年

  13.4 建设市场管理文件材料及对工程有参考价值重要的  的文件材料                    30年
  13.5 工程管理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中形成一般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0年
  14 交通战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14.1 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或30年

  14.2 一般的文件材料              10年

  15 财务、审计的文件材料

  15.1 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报表、交通规费管理等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15.2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批复、审计等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15.3 国有资产管理(出售、转让、重组、上市等)评估、报废审批,清产核资、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收费年限、交通基础设施产权抵押或收费权质押贷款审批等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中形成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或30年

  15.4 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形成有参考价值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15.5 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等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16 科技、教育、技术改造、标准化方面的文件材料
  16.1 科技、教育、技术改造、标准化管理方面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或30年

  16.2 科技成果和新产品推广、鉴定、评审、验收、获奖等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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