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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


  (二)建设省道口岸沿线公路1000公里。

  (三)建设农村公路60799公里。此外,争取3年后开工建设齐齐哈尔至北安、伊春至鹤岗段高速公路336公里、建三江经八五三农场至虎林高速公路234公里、虎林经密山至鸡西高速公路196公里,共计766公里。其中,建三江经八五三农场至虎林高速公路项目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建设,省交通厅负责争取交通运输部补贴资金。

  三、实施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主要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公路建设中的相关事宜等。

  (二)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公路建设实行分级负责,省负责修到地市;地市负责修到县(市);县(市)负责修到乡(镇)、村。省政府与行署、市政府签订公路建设责任状,落实各级政府的公路建设责任。由省负责组织建设的项目实行“双业主制”,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相关资金,提供土场料场,控制地产筑路材料价格等事项;国省道改造项目由省给予定额补贴,行署、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由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公路建设要纳入地市目标考评内容,与领导班子考核奖惩挂钩。

  (三)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上报由省交通厅负责落实;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和报批由省发改委负责落实;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项目环评报告的初审和报批由省环保厅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涉及的物价、林业、森工、招商、水利、建设、畜牧、文物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分头落实。

  (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项目建设资本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补贴、财政投入、地方匹配和从吨煤销售收入中提取以及交通部门从规费中安排。项目贷款由省交通厅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解决,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要出台优惠政策,广开招商引资渠道,加大公路建设筹融资力度,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矛盾。

  (五)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各项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公路建设科技含量。优化工程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建设“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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