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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认真做好创建平安市、县(市、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认真做好创建平安市、县(市、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08)12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是建设“平安浙江”的工作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最近印发了《2008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08〕10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促进社会和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评审条件》,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市、县(市、区)创建活动。根据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领会考核评审条件精神
  《评审条件》是根据今年我省社会稳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的。完成好各项考核指标,对于推进我省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评审条件》的精神,熟悉基本内容和要求,用以指导本部门的平安建设工作。要认真抓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每一个从事平安浙江业务操作的人员,都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平安考核评审条件,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各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决定,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积极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三个确保”的总体目标,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
  三、认真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相关考核内容
  (一)根据《评审条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要求各市局将今年下达分解给各县(市、区)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国控指标)和2007年各县(市、区)各类事故起数、经济损失 “二项实际发生数”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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