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日
南通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进生态南通建设,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和纪检监察巡查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坚决遏制环境污染,推进节能减排,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
在巩固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省环委《关于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通知》(苏环委〔2008〕10号)精神,着重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一是开展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做好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审批、确界、立标等各项基础工作;重点抓好新划入保护区的企业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测和监察机制,逐步转入长效管理。二是开展日供水量1万吨以下1千吨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切实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别是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数量、规模、所处流域、水质状况、供水范围以及风险隐患,建立饮用水源数据库;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等污染隐患并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日巡查制度、风险源排查制度和上下游沟通机制,完善饮用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区域集中供水,规划、建立备用水源地及应急保障机制。全面启动西北片、东南片区域供水工程,以长江为水源提高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和进村入户率。
(二)深入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大力提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率、设施正常运转率、达标排放率和社会化运营率。一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截污入管率,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厂“吃不饱”问题,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能。二是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整治,大力实施达标入管工程,严肃查处超标入管行为。加大园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的力度,对设施陈旧、工艺落后、能力不足的污水处理厂要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置能力。三是强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努力促进达标排放。要积极推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社会化运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实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运行稳定、信息畅通、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