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安委〔200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从讲大局、保安全、促稳定的高度,认真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领导身体力行,各单位、各部门层层落实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5 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15.4%、7.1%、22.8%和0.04%。但进入6月份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相继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6月6日,浙江隆嘉市政工程公司在天台县工业园区莪园村地段组织污水管道疏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6月18日,余杭区仇山磁土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名矿工被困,其中10人获救,6人死亡;6月21日,由中铁大桥局五公司施工,位于温州鹿城区双屿镇甬台温铁路鹿城段特大桥126-127号铁路高架桥墩施工过程中发生移动模架坍塌事故,坍塌构件压坍紧邻的民房,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在个别地方和单位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在基层没有很好落实。尤其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还不够到位,安全生产仍存在“死角”和“盲点”,事故隐患依然较多。
当前,全省上下正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全面落实加快经济社会建设的各项措施。奥运会开幕在即,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义十分重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对近期连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提出要求,加大督查力度,抓住典型责任事例进行严肃处理。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搞好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前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敷衍走过场的和尚未真正行动起来的,要督促补课,实行严格的责任问责制度,一级抓一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突出重点,加强危化、矿山、建筑、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防范工作。既要着眼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又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针对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力量对重点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等开展检查。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项目安全“三同时”规定,凡未经安全“三同时”的项目,必须经过“三同时”补课方可继续施工。各地尤其要对大型工地、地下矿井、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桥梁隧道安全情况进行再次检查,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