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法人组织情况及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水平、履行合同情况;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检查主要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及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诚信信息的动态管理情况;
4.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变更设计管理情况,计量支付管理情况。
(三)建设项目质量等情况。包括:
1.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工程现场生产安全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经费、设备等落实情况;
4.合理工期执行情况;
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
6.贯彻廉政建设规定情况;
7.专业人员上岗培训持证情况。
(四)招投标和诚信动态管理情况。包括:
1.工程勘测设计招投标执行情况;
2.招投标程序、评标工作、举报投诉的处理等情况;
3.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执行情况;
4.信用评价资料的动态管理情况。
四、督查项目
督查重点是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国省道项目、特大桥梁以及特长隧道在建项目、骨干航道、万吨级码头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由督查组随机选取,每个督查组至少督查2个项目。
五、督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6-7月份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项目单位开展自查,8-9月份开展督查工作,10-11月份进行督查工作总结。各督查组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组应在督查工作结束后2周内提交督查报告。
2.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
3.督查结果在全省行业内予以通报。同时,结合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作为2008年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好今年的督查工作,并通过督查,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提升交通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略)
浙江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