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建设市场督查的通知
(浙交[2008]151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省厅“安全质量年活动”的要求,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交通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目标
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等为依据,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为核心,以“诚信履约”为导向,通过督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在各市交通局(委)、各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以全面督查以及工程质量、招投标和诚信动态管理专项督查和市级互查的方式开展。厅建管处负责全面督查工作,并会同驻厅监察室、厅质监局组织对温州市、台州市、丽水市的招投标和诚信动态管理专项督查;厅质监局会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组织对宁波市、衢州市、舟山市工程质量等专项督查(可与厅质监局组织的质量大检查结合进行);市级互查由厅委托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衢州市、丽水市5个市交通局,分别对杭州市、金华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5个市进行督查;各地自查由各市交通局(委)负责组织。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情况。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市场的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
3.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情况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4.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交通建设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包括:
1.从业单位执行工程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