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必须在当地工作3年以上,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副会长必须在当地工作2年以上,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秘书长为当然的副会长人选。会长、副会长要热心协会工作,努力推动行业发展,在业内富有一定威望,且1年内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对其本人或所在机构本级的行政处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2届。
会长的职责为: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织研究当地保险市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签发协会重要文件。副会长协助会长履行上述职责。
2、秘书长。秘书长为保险行业协会常设专职职位,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长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辽宁保监局核准。秘书长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保险业内外兼任其他职务。
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秘书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企业或政府机关担任过领导职务5年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公正廉洁、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威信。秘书长在任期内一般不超过65周岁,极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报经辽宁保监局核准可适当延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或经辽宁保监局考核不称职的,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并报辽宁保监局核准,可提前离任或撤换;秘书长提前离任或撤换后,由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秘书长或提前改选。秘书长离任或撤换时必须进行审计。
秘书长的职责为: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主持办事机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签发协会日常文件。
为保证协会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简化法人登记手续,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辽宁保监局审查同意后,由协会章程做出规定,秘书长为行业协会法人代表。
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一般不设副秘书长一职。
3、其他专职工作人员。保险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选配,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广开引进人才的渠道,坚持会员单位选派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职业化、专业化,加快年轻化进程,并逐步实现全员聘用制。保险行业协会不得接收会员单位不称职、辞退或下岗人员。新入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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