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必须在保险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当地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副会长必须在保险业工作2年以上,担任当地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秘书长为当然的副会长人选。会长、副会长要热心协会工作,努力推动行业发展,在业内富有一定威望,且1年内未受到监管机关对其本人或所在机构本级的行政处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组织理事会成员履行理事会职责;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组织研究行业发展规划、解决当地保险市场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五)领导秘书处工作;
(六)决定聘任、聘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七)签发行业协会重要文件;
(八)审批协会重要财务收支事项;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长。秘书长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保险业内外兼任其他职务,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人选可以由辽宁保监局提名;也可以由会长、2名以上副会长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辽宁保监局审查同意。
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3届。秘书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企业或政府机关担任过领导职务5年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公正廉洁、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威信。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辽宁保监局审查同意,可再续任一届。对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报辽宁保监局审查同意,可对其予以免职或撤换;秘书长提前离任的,理事会应指定临时代理秘书长或改选秘书长。秘书长的职责为:
(一)在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秘书处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授权事项;
(三)组织拟定协会自律、服务的重要规章和制度;
(四)制定秘书处内部规章,实施内部管理,签发协会日常文件;
(五)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六)提出秘书处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聘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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