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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三、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四、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七、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九、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形势,讨论其他需要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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