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08〕11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持续时间长,强台风也将陆续登陆我省沿海,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防范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提出了相关要求,现将安监总明电〔2008〕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当前,我省已进入梅雨季节,强降雨天气增多,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等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峻形势,认真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部位,把防范地质灾害的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好当前防范地质灾害的安全生产责任及预防措施
各地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好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重点加强对临近山坡、水库、河流的厂房、工棚、厂区道路、铁路,露天采场的边坡、水库大坝、尾矿库、电厂灰坝、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等重要地点的排查和检查,暴雨时期要增加巡查次数,加强监测,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要明确主管负责人和牵头机构,落实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