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统筹规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制度模式,积极稳妥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资源,逐步实现信息网络互通、医疗资源共享、同一机构经办、基金分别核算的运行模式,形成各项医疗保险制度边界清晰、政策相互衔接、待遇较为均衡、服务便捷高效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二)妥善解决其他群体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巩固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果,积极探索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惠民医疗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水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医药分开、直接配送、平价销售等医药服务管理模式,引导城镇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八、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增试点地区要认真调查摸底测算,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于2008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级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参保人数预拨85%,年底据实拨付,多退少补。对地方补助资金不到位的地区,省财政将直接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调动广大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地税部门要本着便民原则,足额征缴医疗保险费。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对象认定和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城镇居民户籍认定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参保的组织宣传,协助做好登记参保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和监督。残联组织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