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将质量兴省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订本行业质量工作规划,建立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管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发挥组织领导、规划指导、政策引导等职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为质量兴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省财政加大对质监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予以重点扶持,减免有关规费。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性资金,用于名牌培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省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三)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质量工作的状况和质量兴省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发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统计和质监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省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质量评价状况,省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状况。要广泛开展“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兴省工作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