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质量保障能力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抓紧建设光电子、磷化工、太阳能、棉花、农产品、食品等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积极争取汽车及零部件、钢铁、石化、机械、纺织等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立项,打造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国家级区域公共检测平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建立统一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建立和完善全省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大力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公共平台的建设,强化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着力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满足质量工作需要。加强质量监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
(六)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加强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打掉违法分子和违法违规活动的“保护伞”。建立健全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检测监控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严把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检验关,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杜绝有问题商品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