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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七)改革和完善训练体制。积极扶持多种形式的业余训练模式,鼓励协会、团体和个人等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共同为南京市竞技体育发现、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新苗。继续巩固完善省优秀运动队--市代表队--区县体校--网点校四级训练体系,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巩固优势、打造品牌。到2010年,全市各级训练总人数达3500人。其中,市优秀运动队训练规模达300人,市代表队1300人,布局班1200人,传统网点校700人。坚持“体教结合”方针,继续增加“体教结合”项目,推动“体教结合”工作,制定完善体育、教育共同办训练的有关政策,做到“优势互补、责任共负、人才共育、成果共享”。

  (八)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强化全市运动项目的统一发展和长远规划,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中心的作用,大力推进项目责任人制度,不断提高项目运动水平。重视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输送和考核工作。完善选材输送的激励机制,根据人才质量设定奖励标准,根据输送层次实施跟踪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为我市竞技体育输送人才的积极性。在完成好省里下达的指标任务基础上,做好新一轮国家级、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工作,力争各项数量均列全省前列,继续推进基地和俱乐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教练员、运动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能力;全面提升运动员的综合素质。

  (九)加强优秀运动队建设。充分利用我市重竞技、水上项目省队市办的优势,进一步做优摔跤、柔道、拳击、赛艇、皮划艇激流回旋等项目,针对新周期的金牌任务,落实各项目运动队目标责任,加强优秀运动队的队伍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抓好“金牌教练工程”和“尖子人才工程”,突出重点,加大运动员、教练员的引进力度,构筑人才高地,走集约化的“精兵之路”。贯彻“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狠抓赛风赛纪,严格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认真研究致胜规律,提高训练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力争多出尖子运动员。大力推进训练、学习、科研、医疗、管理一体化,提高体育运动训练的科学化程度和综合管理效益。

  (十)努力完成综合性运动会任务。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运动水平,重视人才培养,为国家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完成各级综合性运动会任务。2008年力争有6名以上南京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第29届奥运会,并力争夺得金牌,多得奖牌;2010年亚运会上争取夺得更多的金牌;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力争完成省下达的任务;2010年第十七届省运会上,继续保持金牌、奖牌、总分、输送奖和贡献奖全省第一,确保全省领先地位。

  四、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十一)实施体育产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精神,在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产业项目启动、体育品牌场馆和知名企业培育等方面给予经济扶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体育产业项目和建设体育场馆,并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国有单位同等待遇,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体育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除现行税收政策已经明确按照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暂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对公共体育场馆、体校等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体育活动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校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培训、群众健身服务等业务用房,经税务部门审核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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