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湾俪泊园住宅小区(E、D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湾俪泊园住宅小区(E、D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8]139号)


大连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大连湾俪泊园住宅小区(E、D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