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合统计资源,充实和完善统计网络
4.进一步整合统计资源。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江苏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统计调查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健全统计调查网络,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服务效能。按照“相融共议、形成合力、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政府统计队伍的整体性、统计工作的一致性和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5.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积极推进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各有关部门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计工作,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拟定统计调查项目和开展统计调查,须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批或备案,统计结果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以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配合支持统计部门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协助做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清查工作。
6.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加大县(市、区)级统计部门建设力度,健全内设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基本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乡镇(街道)要有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照统一的统计标准、调查方案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实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统计能力。
三、坚持依法统计,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和权威
7.进一步改进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坚持和完善GDP核算及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制度,进一步改进GDP核算制度,规范核算方法,强化核算基础,提升核算水平。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8.强化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把统计信息化纳入各级政府的信息化建设重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提供专门经费保障。加强乡镇联网、企业统计直报网络、统计数据在线处理和统计综合数据库建设。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实现大中型企业网上直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