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清理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由批设单位负责;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

  附件:1. 省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2.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省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伟青

  联系电话:025-83236068

  传真:025-83300515

  E-MAIL:xwq_rs@js.gov.cn

  二、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尊杰 陈建华 郑海松

  联系电话:025-83276049 83271776 83276042

  传真:025-83276090

  E-MAIL:zhs@js.lss.gov.cn

  附件2: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资格
  名称

设置
  依据

资格
  类别

设置
  部门

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

已获职业资格人数

  清理意见

保留

 取消

 调整

重新申报审批

  A

  B

  C

  D

  E

  F

  G

  H

  I

  J

  1

  

  

  

  

  

  

  

  

  

  

  2

  

  

  

  

  

  

  

  

  

  

  3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