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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九日

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工商局
2008年6月)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有的地方、部门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一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有的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取费用,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为促进我省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精神,现就我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和范围

  (一)清理规范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实行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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