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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主要目标。到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75%以上;湖泊、水库围网养殖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围网养殖及投肥养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累计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380万个,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5%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以上;农村危险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下同)安全处置率达到70%以上;每个市(州)建设1-2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1000个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五)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各地要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加快实施《湖北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做好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重点解决高氟水、苦咸水、重污染水、血吸虫疫区等特殊区域的安全饮水问题。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六)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洪湖、梁子湖、清江、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要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分类指导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周边、城郊结合部、重要水系、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武汉城市圈内主要集镇到2012年要按以上模式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继续抓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险废弃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强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建设,利用城市处置设施进行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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